2016年3月26日,榆林一家企業來到米脂縣搞活動,當晚在該縣城一家名為嘉舒特的酒店5樓入住。據失主李某介紹,由于同事吸煙,害怕被熏著,他專門開了窗戶,考慮安全問題,特意將錢包壓至枕頭底下。次日上午8時30分退房后,于10時許才發現身上未帶錢包,無奈返回酒店尋找。李某說,包內裝著4800元現金,是用來繳當月房款的,由于心急,他多次向酒店員工聲明,歸還后可奉上不菲的感謝費,但該酒店兩名服務員均稱未看見錢包,只好向警方求助。
據了解,警方調取該酒店監控視頻后發現,退房時,他的同事馬某曾進過該房間,但逗留時間短暫,其后,一名高個子服務員和另一名低個子服務員也依次進入該房間,其中低個子服務員呆的時間最長,并先行離開一段時間后再次返回。根據監控錄像顯示,這名低個服務員于8時40分進入該房間,大約10多分鐘后出門,經樓梯離開,后于上午10時許再次進入該房間。
李某說,警察將兩名服務員及另一名同事馬某帶走調查,抱著試試的心態,他經樓梯走至該酒店4樓,竟在一客房垃圾桶內發現了錢包,但里面的錢全不見了。“監控里,只有3人出入過該房間,錢包竟出現在4樓,肯定是人為丟棄的。”李某分析。
由于該客房垃圾桶距樓梯較近,但周圍未裝攝像頭,但欲到該樓層,且不被拍到,只有走樓梯。而在該酒店5樓,攝像頭監控范圍內,只能拍到何人出入房間、電梯。如果從5樓某房間出來,經樓梯走至4樓,攝像頭拍不到全過程。
3月28日下午,米脂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紹,他們已經傳喚了兩名服務員,但二人堅稱沒有看到。這位民警說,由于該酒店監控視頻存有死角,但根據已經掌握的視頻判斷,酒店一名低個子服務員嫌疑最大,無奈的是,他們查不出直接證據。
警方提醒,旅客住宿酒店離開時,務必檢查身上財物是否丟失,尤其是手機、錢包和手表等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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