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區幾條主要街道的人行道上,原本每個臨街商鋪門前均放有10升藍灰色塑料垃圾桶(下稱“塑料垃圾桶”)。但目前南門街一個都沒有了,不知道被誰拿走了。”
南門街是清城繁華的商業街之一,它與先鋒路、大觀街、學宮街、下廓街、北門街等相連接,長約一公里,寬約兩車道,人流量、車流量較大。 據當日實地調查,在南門街兩側人行道上,有回收和不可回收的連體果皮桶,但沒有一個塑料垃圾桶。只是在某一間商鋪內,放有一個寫有“美麗鳳城,你我共創”字樣的塑料垃圾桶。
在清城學宮街兩側人行道上,這些塑料垃圾桶丟失相對較少。學宮街兩側臨街商鋪共約60間,塑料垃圾桶共31個。
在下廓一街,兩側臨街商鋪共約50間,塑料垃圾桶共21個。在這些塑料垃圾桶中,有的裝有廣告宣傳單張、果皮等生活垃圾。而有幾個則已破裂。
下午五時,環衛工朱大姐在清城下廓一街一側人行道打掃衛生。現場有塑料垃圾桶的,她就將整桶垃圾倒在街道上的240升藍色垃圾桶內,沒有的,則要打掃地面。朱大姐說:“有了這些塑料垃圾桶,地面干凈很多,且工作量也相對減少。不過,不清楚誰拿走這些塑料垃圾桶。”
“有一天凌晨,我看到三名青年人從一酒店門口出來,醉興勃勃將人行道的垃圾桶當足球踢,這些人的素質太低了。”清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城管辦何副主任,說起他上次親眼看到的“街頭足球賽”,至今仍義憤填膺,但又無可奈何。何副主任介紹說,鳳城街辦于去年6月份左右,根據清城區的相關要求,以清城城市廣場為中心,與多條主干道的臨街各商鋪簽訂了門前“三包”責任書,并放置塑料垃圾桶共3000多個,即每間商鋪門前放置一個。目前,發現已丟失1000個左右。綜合鳳城街城管辦多人的意見是,除了上述被人當足球踢外,有的商鋪主拿到店內使用,有的市民拿回家去,有的則放在路邊的臨時停車位,充當障礙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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