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被拋棄在垃圾桶旁,直至凍死,這一切竟是嬰兒剛成年的母親及其“相好”干的!昨日從廣州市南沙區法院獲悉,該院于6月30日對楊某富、馬某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16年11月間,均剛成年的被告人楊某富與懷孕在身的被告人馬某婷通過網絡結識并交往。同年12月3日下午,馬某婷按約來到楊某富的出租屋。當晚,楊某富上晚班,馬某婷獨自在出租屋內。次日凌晨4時許,馬某婷在出租屋洗手間內自然順產下一名活體男嬰。楊某富即被馬某婷的信息告知回住處。兩人均無撫養這名嬰兒的意愿,相互推搪,長時間對放置在地上全身赤裸的嬰兒未予理會,也未采取任何保暖等護理措施。
后來,在馬某婷的要求下,楊某富把該嬰兒裸體裝入一紙箱內并用塑料袋包裹,將其棄置于出租屋樓下戶外垃圾桶旁的石臺上,然后楊某富帶馬某婷離開現場去醫院就醫。兩人在醫院被醫護人員盤問并被告知已經報警,兩人留在醫院等候公安機關處理。與此同時,被丟棄的嬰兒則被當做垃圾運至村垃圾壓縮站,被公安民警找回時,其已死亡,經法醫檢驗鑒定其為凍死。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合議,廣州市南沙區法院院長吳翔親自撰寫判決書。
判決書寫道:“兩被告人目無國法、漠視生命、將新生嬰兒以非生命本體對待,棄之如垃圾,忤逆天理人倫,實非人性之舉,于法于理于情,均應予其二人刑罰懲戒、法律矯治和道德教化。否則,無法匡扶社會公義與人倫,亦無法實現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對兒童權益的特別保護。”
廣州市南沙區法院遂一審判決兩人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前的6月15日,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當時由南沙區法院院長吳翔擔任審判長,南沙區檢察院檢察長趙劍擔任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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