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起火燒損汽車 責任誰擔?
2017-04-07 17:25:20
欣方圳-垃圾桶生產廠家
夜晚,車停在停車位上,旁邊的垃圾箱起火,汽車被嚴重燒損,這讓郭先生很是郁悶,這個責任到底誰來承擔?
車停在車位上不久接到電話說“車被燒了”
郭先生,21歲,家住西安市灞橋區田洪正街,4月3日晚8時許,他將車停放在街邊一處停車位后回家了,當晚10時許,接到警方電話,他的車被燒了。
昨日上午10時許,郭先生的汽車還在停車位上,右前輪胎、倒后鏡、輪轂、引擎蓋等被嚴重燒壞,距離右邊輪胎僅十厘米遠的道沿上,一只大垃圾箱有明顯被燒的痕跡。
“這就是事發位置。”郭先生說,當時過來后,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撲滅了,事后他不知道車的電路燒壞了沒有,所以沒敢貿然動車,就一直停在這里。
郭先生說,他車右前輪胎等被燒壞的部件,損失約萬元,這還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現的電路損壞等,出事后,他第一時間聯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單位灞橋區洪慶街辦環衛科,但被告知,目前不會對他的車進行賠付。
昨日上午11時,洪慶街辦環衛科負責人王某稱,這次起火,共造成垃圾箱及內置三個塑料垃圾桶嚴重損壞,損失在五六千元。據他了解,當初街辦購買的這種大垃圾箱即便扔了煙頭進去,也不會起火,所以懷疑是有人故意縱火,點著了大垃圾箱里的垃圾,導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車。“我們也是受害者,已經報警了,希望警方能將縱火者抓住,還我們和郭先生一個公道。”
王某稱,如果警方最終認定為失火,那也必然會說清楚具體原因,如果是垃圾箱廠家設計的問題,那么會聯系廠家劃定責任。王某稱,4月3日當晚負責這一段路的環衛工已辭退,原因是未及時發現火情并上報。
4月3日晚事發后,公安灞橋分局洪慶派出所民警處警,4月5日將此案移交至公安洪慶分局長坪路派出所。4月6日上午,長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紹,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車。但究竟火是怎么燒起來的,警方還在聯合消防部門在調查。“我們也在周邊走訪了,因為事發是晚上,很多人都說沒注意,加上環衛部門已將事發路段的環衛工辭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還有,他的車商業險已過期了,沒有給保險公司報案,只給警方報了案。“當晚幸虧警方到得早,不然我的車可能會燒得更嚴重,而且附近還有別人的車。”
就此事,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長江解析說,對于這個事情的處理,要依據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結果來綜合確定。假如能確定縱火人員的話,那結合火災造成的損害結果,看能否追究縱火人員的刑事責任,若經過審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構成,縱火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對于郭先生車損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縱火人不構成放火罪,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朱長江認為,對于環衛部門,作為環衛設施的管理方而言,在本次事故發生過程中也存在明顯監管不力的地方,對郭先生車輛損失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此事,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欽說,火災發生后,應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作出認定,判斷具體發生火災的原因,若存在人為縱火,則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縱火人的法律責任。對于環衛部門來說,根據消防機構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來判斷環衛部門對其設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過錯,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導致垃圾箱內垃圾起火,引燃車主的汽車,致使其汽車被燒毀,則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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