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究隨袋征收垃圾處理費垃圾桶廠家產品需升級
2018-03-20 18:10:26
深圳研究隨袋征收垃圾處理費促垃圾減量
什么是垃圾“隨袋收費”?隨袋收費源自臺北的“垃圾費隨袋征收”,實質就是“多產生垃圾多付費”。2012年7月10日起,廣州試點的‘按袋計量’、廚余垃圾‘專袋專投’和‘垃圾不落地’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三個階段。首先要“專袋專投”,再固定時間、地點投放垃圾,最后實現“按袋計量”。垃圾桶廠家要順應時代的發展,這就是行業發展趨勢和商機,做出優質的配套垃圾桶為政策落地做出應有的貢獻。廣州已有80%的社區開展垃圾分類,其中30%的社區效果較明顯。2012年8月1日,廣州垃圾分類“按袋計量”試點啟動。
在此次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研究‘隨袋征收’方式的垃圾收費”思路十分值得關注。事實上,深圳從2007年起已經開始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即采用委托供水企業代征收按定額(即按戶計征)和間接計量(即“排污水量折算系數法”)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圍征收垃圾處理費。據深圳市城管局統計,截至2016年底,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總額約52億元,年均征收5.2億元,平均收繳率達94%,居國內城市前列。2017年9月,深圳市發改委曾發布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統一我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的通知》,要求從發布當月起,將此前“原特區內居民用戶按定額13.5元/戶·月計收;原特區外居民用戶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計收;企事業單位等其他用戶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27元計收”的標準,改為“全市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數法’計費,即按排污水量計收0.59元/立方米”。但這并未從實質上改變深圳垃圾收費的方式。
而此次條例則提及“優化垃圾收費制度”,結合具體實踐,通過綜合比較,研究論證“隨袋征收”等方式。按“產生者付費”的原則,適時建立生活垃圾按質計價、按量收費制度。通過制度設計,探索并建立其他垃圾按量收費,正確分類的廢棄玻璃、廢棄金屬等不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模式,鼓勵、引導市民源頭減量、分類投放。“隨袋征收”的垃圾收費方式并不罕見。臺灣在2000年之前,采用的也是“隨水費征收”的方式,用水越多,所付垃圾費就越多。其好處是征收便利,但市民的垃圾量與自來水使用量沒有一定的關聯,因此被詬病收費不合理。
此后臺灣在一些地方施行“按量計算、隨袋征收”,即居民預先購買指定垃圾袋(偽造垃圾袋會受罰)。這些垃圾袋是環保部門設計的專用垃圾袋,以此作為計量工具,計算市民應繳垃圾費的金額。專用垃圾袋共有6種規格,每袋價格從新臺幣2.5元到46元不等,其售價是收集、清運及處理該型垃圾袋的成本,不包含垃圾袋制作及銷售成本。所以,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需要繳付的垃圾費也就越少。最先試行這一收費方式的,是臺北市和新北市,垃圾減量效果非常顯著。以新北市為例,該市于2008年試行,并于2010年全面實施,垃圾量從2008年每日2497噸,降至2016年底每日1360噸,降幅達45%,資源回收率則從30%增至53%。
臺灣的這一探索,隨后逐漸被香港借鑒。香港環保署早前曾設計專用垃圾袋,在屋苑、商廈及商場等樓宇試驗收集垃圾,“按袋”向住戶收費,住戶需購買專用垃圾袋。這些垃圾袋共分為5、10、15、20公升四款容量,最小的5公升垃圾袋每個0.75元,10公升的1.5元/個,15公升的2.25元/個,20公升的3元/個。若每戶一個月要用30個垃圾袋,則收費大約為22.5元至90元。據預測,一個三口之家,每月垃圾處理收費約30元至44元,而工商垃圾則每噸收費400元至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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